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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林男幫刺青到一半就硬上15歲女顧客。(圖/達志影像/示意圖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台中一名林姓刺青師傅前年3月間,透過臉書認識了一名高一女學生小麗(化名),對方以LINE私訊方式取得刺青店地址後,林就以「免費補色」邀請少女到店裡消費,期間2度性侵女方。一審依對於14歲以上16歲以下性交罪將他判10月;被告不服提上訴。二審法官認為,由於雙方達成和解,且被害人同意給林一次機會,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改判6月。

判決書指出,年僅15歲的小麗2016年8月10日取得男方刺青店地址後,又聽聞對方稱可以幫忙免費補色,同日下午2點33分抵達男方的刺青店,沒想到耳後刺青到一半時,突然就被硬上了,更離譜的是,刺青結束後又再次被性侵一次;事後,向友人、家長告知,整起事件因此曝光。

案件審理期間,林男否認有強制發生性行為,稱有經過對方同意後才發生關係的,還強調事前並不知道女方未滿16歲,加上對方並沒有身穿制服,外表看起來就像是17、18歲。

一審法官發現,被害人事後依然與被告正常傳訊息,期間男方傳訊,「那跟你出門都不用怕下雨」、「耳後記得要擦藥,那滿容易掉色」,少女回覆,「怎麼」,林男再回,「我晚上傳你的跟朋友的給你唷,你再看行不行」,小麗則表示,「歐給。」因此認為一般被害人遭性侵害後,會明顯出現驚恐、排斥等狀況,但是被告卻還願意與對方聯絡,也沒有到醫院驗傷,認定為合意性交,因此依「對於14歲以上16歲以下性交罪」將林判刑10月。

上訴二審後,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,審酌被害人已與被告和解,甚至還在二審開庭時表示,願意給林嫌改過自新的機會,因此撤銷一審判決,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人改判6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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